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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新洲,男,湖北省荆门市人,大学本科学历,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。
主要经历:
1996年经济法专业毕业,即从事律师实务。
1999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,即以优异成绩通过考试,并执业。
2001年担任钟祥贺集二中教师"投毒案"的第一被告辩护人,该案撤销,被告无罪释放。
专业特长:
1、 聘担任企业(公司)常年法律顾问;
2、 代理各类诉讼,非诉讼法律事务;
3、 各类公司设立、股权转让及改制法律事务;
4、 各类民、商事(合同及债权债务)纠纷;
5、 建筑、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买卖法律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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